無論是評價人物,還是評判事件,都難免會有動機論和結果論之爭。那么以動機來評判和以結果來評判究竟哪個更合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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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文:
只爭結果,不論動機
著名法學家羅翔老師在界定“正當防衛(wèi)”時表示,只要動機正義和結果正義具備其一,就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(wèi)。無論是評價人物,還是評判事件,都難免會有動機論和結果論之爭。那么以動機來評判和以結果來評判究竟哪個更合理呢?筆者以為,應該只爭結果,不論動機。
何為動機?動機就是我們的興趣、欲望和價值觀。動機引導每個人的行為和決策,幫助我們實現(xiàn)自己的目標,所有事件的結果都源于動機。
揆諸當下,我們時常傾向于動機論,反對唯結果論,認為只要動機正義,即便結果有誤,也是可以接受的。這種想法很危險。多年前,有位叫賴寧的15歲的中學生,為了撲滅山火而獻出了年輕的生命。他見義勇為的事跡被編進教科書里,成為人盡皆知的小英雄??墒牵芸焖氖论E被教材移除,照片從墻下拿下,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守則將“見義勇為”的內(nèi)容改為“見義智為”,強調(diào)在緊急情況下首要保證自身安全。固然賴寧滅火的動機是正義的,可是結果卻以生命為代價,這樣的動機正義不值得提倡,畢竟他只是個未成年的孩子。
倘若動機正義就可以不必在乎結果正義,那么學生為了分數(shù)正義就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作弊,窮人為了養(yǎng)活自己饑餓的孩子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搶劫超市,大國為了防止所謂“北月東擴”就可以挑起戰(zhàn)爭肆無忌憚地侵略小國——“動機正義就不必在乎結果”無非是流氓掩蓋責任的遮羞布罷了。
由是觀之,如果非要在動機正義和結果正義之間擇其一,筆者寧愿選擇后者,只爭結果,不論動機。
之所以主張結果正義勝于動機正義,是因為任何人需要負責的是自己行為的結果,而非動機。好比考場上有學生想通過作弊獲取分數(shù),雖糾結猶豫,終究沒有付諸行動,既然沒有產(chǎn)生結果自然無須為動機負責。第47屆美國總統(tǒng)大選的關鍵時刻,有槍手出于正義的動機不惜行刺侯選人,擊傷特朗普后被安保人員擊斃——安保人員在意的是兇手行刺的結果,哪管動機。
求仁得仁,又何怨乎?
只對行為的結果負責而不計動機如何,并不意味著動機就沒有意義,之所以二選其一,不過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罷了。電影《第二十條》,王永強遭受奇恥大辱,被惡人逼入絕境時失手殺死了對方,雖然結果不堪,然而動機正義,所以才有了檢察官韓明挺身而出為王永強辯護的那段經(jīng)典臺詞:什么是法律?是天理,是國法,是人情,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,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。
人心惟危,道心惟微。
這個世界上最危險的是人心,最難把握的是道心,惟愿我等行事,只爭結果,不論動機,但求問心無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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